齐鲁理工学院2018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2018年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理工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齐鲁理工学院。代码:1399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028号,邮编250200。
曲阜校区:山东省曲阜市有朋路105号,邮编2731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七条 建校时间:2005年6月由教育部批准成立, 2014年5月更名为齐鲁理工学院。
第八条 学校简介
齐鲁理工学院成立于2005年,其前身为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独立学院)。建校以来,学校坚持“以学生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办学宗旨,秉承“知学、知道、知善、知美”校训,弘扬“尚德、尚礼、尚勤、尚新”校风,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发展需要,全面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与创新职能,现已成为一所以理工为优势,经、管、文、医、艺、法、教育等学科协调发展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建有济南、曲阜两个校区。济南校区位于山东省省会济南市东部大学城,曲阜校区位于孔子故里曲阜。下设9院2部:电气信息工程学院、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护理学院、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计算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商学院、文学院、艺术学院、基础部和思政部。开办本科专业35个。
目前建有15个实验教学中心、168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2017年学校被山东省教育厅确定为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切实加强教学内涵建设,现有省级特色专业2个、特色专业群1个,省级精品课程2门。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了“以学生为中心、以学生学习为中心、以学生学习产出为中心”的“3S(student)”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彰显人才培养特色,充分发挥两校区地处齐、鲁文化中心的优势,汲取齐鲁文化精髓,以儒文化“仁、义、信”为体,以齐文化“创新、务实、智慧”为用,建设以齐鲁文化为底蕴的校园文化,大力推进以齐鲁文化为内涵的养成教育,培育齐风鲁韵的理工人才。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努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生在各类学科、专业技能、创新创业竞赛中,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305项,其中国家级一等奖10项、二等奖44项、三等奖68项,省级特等奖3项、一等奖27项、二等奖49项。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理念,通过合作办学、联合培养、合作研究、师生互访等形式,不断加强与国(境)外知名高校的合作与交流,积极引进国(境)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优质的教育资源,努力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目前已与美国北阿拉巴马大学、澳大利亚迪肯大学、新西兰怀卡托理工学院、奥地利克恩藤应用科技大学、台湾义守大学等国家和地区的28所高校建立合作关系。
学校坚持以服务社会为己任。不断提升学科水平和科研能力,获批省级技术研发中心1个,省级教育研究基地2个;承担科研项目372项,其中省部级以上纵向项目50项,横向科研项目20项。学校热心社会培训事业,设立国家级、省级、市级16个职业技能基地和考试站点,在服务师生基础上,面向乡村社区居民、现役退役士兵、戒毒人员等,进行各种职业技能免费培训,累计培训13693人次,被群众称为“流动的星火”。2014年6月以来,学校积极响应教育部号召,全方位开展对口援建青海黄南藏族自治州职业技术学校工作,先后投入500余万元用于该校实验室、图书馆等建设,同时选派教师支教,帮助该校加强专业课程建设、规范教学管理等。2016年12月17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学校对口援建工作所取得的突出成绩。
学校发展得到媒体关注。中央电视台、山东电视台、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等新闻媒体,对学校订单式培养、创新创业教育、德育工作、特色校园文化建设等进行报道。2016年11月“工匠精神山东制造——‘开放的山东’全媒体采访系列活动”,对学校落实《中国制造2025》《〈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工作成效,进行深度报道。
目前,学校已经进入全面、协调、开放、创新发展的轨道,正在朝向创建以理工学科为优势、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民办本科高校迈进!
★招生专业
专升本招生专业:
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护理学、化学工程与工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齐鲁理工学院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齐鲁理工学院纪检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取相关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组织实施、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组织实施
专升本报名、考试、命题、评卷及录取等工作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等学校根据各自任务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二)招生对象
1.我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含高职院校)应届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生;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学历,且具有山东省辖区户籍的退役士兵(含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的退役士兵);
3.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2018年转段学生。
(三)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和考试作弊行为;
3.身体健康;
4.专科阶段必须获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四)报考专业限制
报考医学类专业专升本的考生,其专科阶段学习专业须为医学类或医学类相关专业;将来需要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其专科阶段学习专业等条件须符合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报考美术学、音乐学、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其专科阶段学习专业应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其他专业招生不受考生所学专业限制。
第十四条考试时间和内容
考试时间:2018年3月。
考试内容。考试科目为3门,其中2门公共课,1门专业综合课。
公共课为各类考生必考科目,其中1门为英语(公共外语课为俄语或日语的学生分别考俄语或日语,公共外语课为其他小语种和报考外语类专业的学生考大学语文),1门为计算机(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学生考高等数学)
第十五条录取规则
(一)过程性考核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6号)要求,实施过程性考核与专升本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由考生毕业学校提供考生的过程性考核结果,明确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招生院校依据专升本考试成绩,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过程性考核的主要内容:
1.思想品德情况:包括专科学习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社会公德的情况,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思想教育活动、政治学习和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及其他体现学生思想品德的情况等;
2.学习情况:包括按专科学习期间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应修选修课的学习情况等(含初次考试成绩情况和补考成绩情况);
3.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获得技能证书的情况等;
4.身体健康状况;
5.其他体现学生特长和全面发展方面的情况。
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过程性考核不合格,并不予录取:
1.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考试作弊或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受到过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或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尚未解除的;
(二)录取规则。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者,根据考生类别和志愿分专业依据考试成绩录取。自2018年起专升本录取实行专业内平行志愿,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考生毕业学校提供过程性评价电子档案数据,招生院校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并在投档范围内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考生。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六条 被我校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我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并取消其入学资格。我校将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予以清退,并负责善后事宜。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为2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本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十九条 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 话:0531-61330555
网 址:(教育网)http://www.qlit.edu.cn
(公众网)http://www.xtx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