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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医药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专升本招生简章时间:2017-12-28

齐鲁医药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障齐鲁医药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下称:专升本)招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本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医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学校全称:齐鲁医药学院
第二条学校代码:10825
第三条办学性质、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博山经济开发区西过境路246号(邮编:255213)
第六条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七条学校概况:
历史沿革学校坐落在历史悠久的齐文化发祥地——山东省淄博市,始建于1995年,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为民办普通高等医学专科学校,2008年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同年经国家证监会批准,实现资产重组,办学主体变更为山东省政府直属的国有大型企业——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商集团),学校资产转为国有资产,成为国企举办的民办本科高校。2012年学校经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确定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14年被省教育厅、财政厅确定为山东省民办本科高等教育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2015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由山东万杰医学院更名为齐鲁医药学院。2016年12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88号),我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基本情况学校占地1685亩,固定资产100679.06万元,教学、科研设备总值14042.12万元;学校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22.58万册,电子图书156.71万册。设置临床医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等9个教学单位,开设22个本科专业、11个专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3166人。学校现有教职工958人,其中专任教师713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教学名师1人、山东省科协国家级科技思想库决策咨询专家2人、山东省从事高等教育研究有重要贡献学者1人。拥有2所直属附属医院、7所非隶属附属医院、9所本科教学医院和120余家实习基地,校内建有临床医学实训中心、药学实训中心等12个实验实训中心。
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科研方面成果丰硕,有教育部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山东省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支持计划资助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示范专业2个;省级精品课程14门;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十三五”山东省高等学校工程技术研发中心1个(基因诊断和个体化医疗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近年来,教师主编或参编教材133部,承担包括省自然基金在内的各级各类教科研项目203项,发表论文496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60篇,SCI等高水平论文31篇,获得专利授权8项,获得教科研成果奖励107项。
学校举办单位鲁商集团是一家多元化发展的特大型企业集团,位列中国500强企业第152位,拥有“银座”、“鲁商置业”两家上市公司,从业人员20余万人。同属鲁商集团的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岛酒店管理职业学院、山东省城市服务技师学院、山东药学科学院、福瑞达医药集团等具备优质的教育和医药资源,可校校合作、校企合作共同培养人才,并为毕业生的就业提供优先支持。
由鲁商集团组建的国家农产品现代物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经国家科技部批准的高科技研究基地,聚集了一批国内著名的专家学者,承担了一大批国家级、省级重大科研课题,为商贸类学科的产学研结合提供了有力保障。
为进一步改善办学环境,提高办学水平,2016年鲁商集团与淄博市政府签订协议,在淄博经济开发区共建齐鲁医药学院新校区,新校区总建筑面积43.6万㎡,总投资约15亿元,全部建成后可容纳在校生20000人,新校区将于2018年9月投入使用。
第三章组织领导
第八条学校成立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研究确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执行领导小组的决策,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在纪委、监察部门监督下,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招生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本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6号)要求,我校实施过程性考核与专升本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依据专升本考试成绩,参考考生毕业学校提供的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过程性考核的主要内容:
1.思想品德情况:包括专科学习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社会公德的情况,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思想教育活动、政治学习和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及其他体现学生思想品德的情况等;
2.学习情况:包括按专科学习期间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应修选修课的学习情况等(含初次考试成绩情况和补考成绩情况);
3.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获得技能证书的情况等;
4.身体健康状况;
5.其他体现学生特长和全面发展方面的情况。
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过程性考核不合格:
1.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考试作弊或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受到过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或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尚未解除的;
3.有4门及以上课程(含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的应修选修课,下同)初次考试不及格的;或有1至3门课程初次考试不及格,经一次补考仍有1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的。
第十三条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对外语语种不做限制,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五条对退役士兵及其他有关免试政策专升本录取工作,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按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十七条新生报到后将严格复查,学校将组织人员进一步核实新生的入学资格,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手续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收、退费标准及助学政策
第十八条学费标准
学校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标准按照我校2018年普通本科相应专业执行。
第十九条退费标准
学生入学后因自身原因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助学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 
设有“国家助学金”(2000元、3000元、4000元不等),资金由省财政拨付;设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鲁商集团专项助学资金”。
第七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毕业证书颁发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齐鲁医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颁发齐鲁医药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为“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
第二十二条学位证书颁发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国家规定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三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招生负责部门: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3-4318888、4663257(传真)
电子邮箱:qlyyzsb@126.com
QQ咨询群:42018898
学校网址:http://www.qlmu.edu.cn
监督举报电话:0533-4619597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齐鲁医药学院负责解释。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www.sdpec.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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