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8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等有关文件要求,为保证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2018年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全称: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第三条学校代码:13999。
第四条办学层次:本科院校。
第五条办学类型:普通全日制独立学院。
第六条批准成立时间:2005年6月。
第七条校址: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文化区。
第八条办学基本条件: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是由山东财经大学与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独立学院,2005年成立并开始招生,学校位于山东省泰安市。学校现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近8000人,学校占地面积占地341亩,校舍建筑总面积128792平方米;纸质图书44.36万册,电子图书14.3万册,期刊2万册;建有网络主干千兆、百兆交换到桌面、覆盖全校的宽带计算机网络,入网计算机890台。学校各类功能的实验室配备完善,建有综合实验教学中心,总面积4595平方米,拥有19个专业实验室,其中VBSE实验室、ERP物流模型实验室、陶瓷实验室等独具特色。学校拥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2464万元,签约挂牌校外实习基地28个。
学校设有会计学系、国际商务系、金融管理系、工商管理系、人文艺术系、信息管理系、基础教学部、体育教学部8个教学系部,开设财政学、金融学、会计学、财务管理等27个本科专业和金融管理、会计等6个专科专业,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理学5个学科门类。我校会计学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新闻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为校级特色专业。经济学、管理学两大门类专业占专业总数的67%,形成了以经管学科为主体,以会计、金融为特色,建立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结构合理、交叉融合、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
近年来,我院不断加强学校内涵建设,注重培育特色教育教学,实施教学质量工程,取得了较好成绩。学生连续多年在省市级乃至全国性的比赛中均有所建树,取得较好成绩。如全国市场营销大赛、电子商务大赛、数学建模比赛、山东省沙盘模拟大赛、齐鲁软件设计大赛、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等。学校当选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协会(USCPA China Society)理事单位,成功加入全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先后荣获“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2010全国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示范单位”、“中国独立学院杰出品牌”、“全国先进独立学院”、“2013年度山东最具社会口碑高校”、“2014年度山东十大民营院校”等荣誉称号。彰显了学校的办学实力,扩大了学校的影响,提高了学校的社会声誉。
第九条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专升本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2018年专升本招生计划为会计学200人,金融学200人,工商管理100人,市场营销100人,电子商务50人,国际经济与贸易50人,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条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专升本录取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6号),建立过程性考核与专升本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由考生毕业学校提供考生的过程性考核结果,我院依据专升本考试分专业成绩,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体检或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专科学生必须取得专科毕业证书,未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学费为会计学、金融学13000元/年,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12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如国家及省政策有所变动,最终以国家及省有关文件为准。
第十三条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学校还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等一系列资助政策,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四条我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政策按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十六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我院不组织、不参与任何形式的专升本辅导班,不为社会中介或培训机构进行教学、宣讲、讲座等辅导活动提供场所。社会上所有形式的专升本辅导班均与我院无关,请广大考生谨防上当。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本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文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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