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山东女子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2331”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办学地点: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
市中校区(济南市玉函路45号)。
一、学校概况
山东女子学院是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已有66年的办学历史。其前身是创建于1952年的山东省妇女干部学校;1987年、1995年分别更名为中国妇女管理干部学院山东分院、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201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山东女子学院。
学校建有市中玉函校区、长清大学科技园校区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71.6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3.74万平方米。校内建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实验实训室71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527万元。馆藏纸质图书120.51万册,年订中外文纸质期刊591种,电子文献数据库23个、电子期刊8295册。
学校现有教职工744人,其中教师626人,教授58人、副教授191人,占39.78%;博士80人、硕士490人,硕博占比为91.05%。学校有省级教学团队3个,山东省高校优势学科人才团队培养计划项目1个,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省级优秀教师6人。面向全国13个省(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1441人。
学校现设有14个教学院(部),现有29个普通本科招生专业、15个普通专科招生专业,涉及教育学、法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文学、工学、理学8个学科门类。学校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为目标、以培养学生实践应用能力为重点推进专业与课程建设。建有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2个、本科特色专业1个、本科精品课程17门,主持省级教改项目10项,承担教育部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改革计划项目1项、山东省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项目1项。荣获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三等奖3项;建有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省级教师教育基地1个。
学校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通过校企深度合作强化学生实践应用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近3年,学生在全国数学建模、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创业、“互联网+”大赛等大学生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150余项、省部级奖80项。
升本以来,学校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1项、国家级子课题和合作课题8项,省部级课题247项,获国家级项目4项,省部级科研奖71项;出版学术著作36部、教材78部,获批国家专利96项。学校着力培育妇女/性别研究特色和优势,建有全国妇联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全国家庭教育研究试验基地、山东省高校女性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基地等研究平台,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获得全国妇联“中国妇女研究优秀组织奖”。以深化妇女研究、弘扬先进性别文化为宗旨的《山东女子学院学报》为全国三大妇女理论研究刊物之一,被评为“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建立教育交流与合作关系。2011年加入世界女子教育联盟,2014年与中华女子学院、湖南女子学院共同发起成立了中国女子高等院校联盟,与国内外女子高校一起致力于女性高等教育发展。
学校坚持文化育人,在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形成了“坤德含弘、至善尚美”的校训,“团结进取、求实创新”的校风,“自强不息、百折不挠、求实创新、不断攀登”的女院精神,“严谨治学、言传身教”的教风,“勤学慎思、求真敏行”的学风,先后输送毕业生6万余名,面向省内外培养培训妇女干部、幼儿园骨干教师等2万余人次。学校先后获得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学籍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教学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管理先进单位、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三八”红旗集体、山东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山东省外事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富民兴鲁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二、招生对象
1.我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含高职院校)应届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生;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学历,且具有山东省辖区户籍的退役士兵(含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的退役士兵);
三、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和考试作弊行为;
3、身体健康;
4、专科阶段必须获得专科毕业证书。
四、报考专业限制
按照省教育厅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有关文件要求执行,2018年我校专升本专业招生不受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的限制。
五、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专业及计划
六、录取原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办法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1号),2018年我校录取采取过程性考核与专升本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方式,根据考生毕业院校提供的考生过程性考核合格者,然后依据专升本考试成绩进行择优录取。具体如下:
录取考生专科阶段过程性考核结果必须为合格,过程性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不予录取。
考生在专科阶段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为过程性考核不合格:
1.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考试作弊或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受到过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或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尚未解除的;
3.有4门及以上课程(含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的应修选修课,下同)初次考试不及格的;或有1至3门课程初次考试不及格,经一次补考仍有1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的。
(三)根据2018年山东省教育厅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通知要求,投档考生总成绩须达到山东省主管部门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根据考生类别和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投档考生总成绩相同者,优先录取获得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获得技能证书等次或类别高,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考生;如仍不能区分的考生,优先考虑2018年山东省教育厅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中英语成绩高的考生;对于仍不能区分的考生,优先录取具有专业特长和能全面发展的考生。
(五)学校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办法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1号)中关于退役士兵、免试入学和免于专业综合课测试的相关规定。
(六)录取结果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或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七、学历证书的颁发
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八、收费标准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我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九、新生入学报到和资格复查
1、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2、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3、学校在新生报到后,将按照相关规定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通知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学校将予以清退,作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十、其它
1、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和上级规定不一致处,以国家有关政策和上级规定为准。
2、我校不为社会中介或培训机构进行教学、宣讲、讲座等辅导活动提供场所。社会上所有形式的普通专升本辅导班均与我校无关,提醒广大考生谨防上当。
3、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本章程由山东女子学院负责解释。
学校网站:http:// www.sdwu.edu.cn
学校招生网站:http://zsxx.sdwu.edu.cn
招生办电话:0531--82051817、86526113
招生办传真:0531--82052356
招生咨询电子邮件:zske2356@163.com
招生办地址:济南市玉函路45号(市中校区) 市邮编: 250002
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长清校区)邮编:25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