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2018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18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简介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学校代码:13379。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七条 学校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八条 办学地点: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青州校区(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888号)。
第九条 学校概况: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是2005年6月经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学校坐落于青州市云驼风景区,总占地636余亩,建筑面积25万余平方米。校园依山傍水,空气清新,环境优美,左邻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右邻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形成了国内独特的山城大学城氛围,图书60余万册,建有适应现代教学需要的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室内外体育场馆、游泳馆、国学院、实习实训中心、太阳能研究所等教学科研设施和住宿、就餐、洗浴、医疗、购物、银行等生活服务设施。千兆专线光缆共享山东师范大学的各类教育资源,覆盖整个校园,教学科研条件先进,图书资料丰富,公共服务设施完备,是广大学子成长成才的理想之地。
学校依托山东师范大学整体办学优势和优质教育资源办学,秉持“以人为本,能力为重,全面发展,人人成才”的办学理念,坚持“创新品质,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的人才培养目标,强化基础知识,注重素质教育,突出能力培养,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理想与责任,富有创新品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专业人才。学校本科基本教学师资由山东师范大学选派和聘请山东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山东建筑大学等知名高校的100多名兼职教授组成。学校现有教职工554人,专任教师482人,教授39人,副教授82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56人,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185人,其中长江学者2名、泰山学者1名,形成了一支素质精良、德才兼备的师资队伍和精干高效、严谨规范的管理队伍,确保了人才培养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竞争力,让历山学子享受到一流师资教育,大大提高了教学质量。1项教学成果获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1个教学团队被评为山东省省级教学团队,3名教师获省级教学名师称号,30门课程被评为山东省精品课程,承担山东省教学改革项目6项,获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17项,全国节能减排大赛三等奖1项,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全国总决赛三等奖1项及各专业多项省级赛事奖项。
学校设有12个二级学院和数理学部和体育部、4个科研院所,设有汉语言文学、新闻学、英语、朝鲜语、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生物科学、广播电视编导、数学与应用数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应用心理学、人力资源管理、电子信息工程、生物技术、动画、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旅游管理、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风景园林、舞蹈学、学前教育、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等31个本科专业,以及语文教育、英语教育、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会计、动漫制作技术、艺术设计、空中乘务、电气自动化技术、城市热能应用技术、工业节能技术、城市燃气工程技术、智能控制技术、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学前教育共17个专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教育学、艺术学等7大学科门类。
学生除享受国家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补助与助学贷款政策外,为鼓励学生成长成才,学校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校配套两个四星级酒店、新能源工厂作为教学实践基地,校内建有三个工科实训车间、四个新能源站为工科学生培养奠定了坚实基础,钢琴教室、形体教室、动漫工作室等为文科、艺术类学生提供了优良的教学设施。校内设有新能源研究所、电子研究所、国学研究院、两个工程研究中心等多个科研机构,每年高产国家专利20多项,谱写着“校企一体化,产学研一体化”的美丽诗篇。教育部“太阳能发电与制冷工程研究中心中试基地”、山东大学“863”基于沼气冷热电示范项目落户、与山东大学共建“燃气内燃发电机冷热电联供综合测试平台”更标志着我校在此领域的世界领先地位。由新能源研究所教授团队全力打造的历山学院“微排放校园”正在申报全国循环经济示范教育基地。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同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等十几所国外高校开展合作培养项目,为学生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就学空间。
第三章招生录取
第十条 招生机构:学校成立由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招生办公室,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政策: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6号)等专升本招生工作文件。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并通过学校网站和省内宣传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招生对象:凡是符合《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6号)规定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2018年专升本招生专业。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建立过程性考核与专升本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由考生毕业学校提供考生的过程性考核结果,我校依据专升本考试分专业成绩,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录取名单在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网站(www.lishanu.edu.cn)公布。
第十五条 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不限制语种。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其他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每生每年13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年12000元。宿舍标准:四人间、六人间、八人间,每生每年住宿费800元-1400元。学费标准如有变动,届时按山东省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退学学费规定: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有关退费规定执行。学生因故退学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十八条 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和专科毕业证书等,按规定时间到我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在学生报到后1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面向山东省招生。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授予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负责解释。
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2018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
E—mail: lsxyzsb@lishanu.edu.cn
学校网址:www.lishanu.edu.cn